公共管理学院“农业制度与乡村振兴”创新团队完成山东省16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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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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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初,公共管理学院“农业制度与乡村振兴”创新团队受山东省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组建“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估验收小组”,对山东省16个地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小组由“农业制度与乡村振兴”创新团队带头人肖卫东教授任组长,成员包括创新团队成员李顺成副教授、孟霖博士,硕士研究生巩慧臻、王冰杰、孙楚楚、盖延凯、刘晓晨,山东社会科学院王新志副研究员、泰山学院王建华副教授、山东工商学院谭洪业博士。
实地评估验收工作于7月12日正式启动,9月8日结束,历时近两个月。评估验收小组综合运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方式开展实地调查与评估,共评估验收了16个地市、32个县(市、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地随机走访了64个镇(街道)、128个村(组),累计召开座谈会224场,其中,县(市、区)级座谈会32场,镇级座谈会64场,村级座谈会128场;收集了大量纸质材料、近60GB的电子资料和近百个典型案例;发放、收回调查问卷近700份。目前,评估验收小组圆满、高质量地完成了实地评估验收任务,评估验收工作得到了各地市、被评估县(市、区)、山东省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厅的高度赞赏和肯定。下一步,“农业制度与乡村振兴”创新团队将集中力量整理收集的被评估地市、县(市、区)、村(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材料资料、典型案例等,撰写16个地市的分市评估验收报告和山东省评估验收报告,并积极开展关于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实证和政策研究,形成高质量学术成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2015—2019年,中央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共确定了15个省、89个地市、442个县(市、区)为中央试点单位。2018年,中央确定山东省、江苏省、吉林省为第一批整省试点单位,试点时间2年,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在山东省整省试点结束之前,“农业制度与乡村振兴”创新团队受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委托进行试点工作评估,恰逢其时,也是本创新团队承担并圆满完成的一项省级社会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