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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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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09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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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函(200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09年度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09年度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仍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此次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本年度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二)本年度教育厅分配给我校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项目名额为15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名额共5。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统一申报,申报数额超过2项的单位请同时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次序表,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分开排序。

三、申报条件

(一)今年教育厅对2001年颁布的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附件1),今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严格执行新办法之规定。

(二)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

8、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第八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单位。

四、 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本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作废。新项目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也可从社科处网站该通知的附件中直接下载。

(二)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手续完备。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学校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社科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09.06.06

现将我校目前在研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工作进度表随通知一并发放给各单位,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项工作,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填写进度表,并于615前送交社科处。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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