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在校内外公开进行基地基金项目招标的公告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浏览量

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十一五”科研规划》,真正发挥基地科研平台的作用,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基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齐鲁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中心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外公开招标2009年的基地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基金项目简介:

本年度共设5个基地基金项目。其中2项已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现向全国公开招标其余3项基地基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万元。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此次3项公开招标项目主要围绕如下两个主题立项:

(1)山东经学世家研究;

(2)各历史时期的山东经学。

(二)基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1.校内外有关研究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基地基金项目。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基地基金项目者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基地项目:

(1)独立承担或主持承担非本基地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未结题者。

(2)独立承担非本基地申报的省社科重点项目未结题者。

(3)已被其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聘为专职研究员者。

(4)中心研究人员承担或参与非本基地其他项目者。

(三)基地基金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时限一般为二至三年。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可延期结题,但一般不超过四年。若未经学术委员批准,延期超过四年,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基地将停止拨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四)基地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办法

基地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向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评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予以立项。

1.申报人可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qlwh.sdnu.edu.cn),下载《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A表)和《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B表),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

2.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本人有关信息。

3.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A表)2份,匿名评审表(B表)5份。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2)用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A表与B表电子版,发送至:pengyaoguang2005@163.com

4.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地点

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申报者应保证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或邮寄至(保证在截止日期前收到)下述地址,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逸夫楼),彭耀光博士收,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0039,15854164543

(五)基地基金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基地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基地基金项目经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与基地签定协议书,项目主持人应按协议书要求履行职责。

项目批准立项后一个月由基地按有关规定向项目负责人拨付项目费的1/10作为项目启动费。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基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基地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课题负责人须有至少1篇正式发表的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本课题的中期阶段性成果,并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如课题组履行了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则再拨付项目费的3/10。如课题组未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则暂停拨款。直至课题组在短期内履行有关职责,通过中期检查后再继续拨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

2009-5-25


Baidu
1946bv1946伟德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