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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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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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成果评奖学科分类: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学、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7.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仔细查阅《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评选实施办法》。
三、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1.各单位组织申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集中报送成果材料。
2.材料提交清单: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初审意见”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处空着即可);成果反响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制作封皮、目录,保证材料清晰美观,一式6份);成果原件1份(不再退回);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提交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13日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两校区办公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09办公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hkx@sdnu.edu.cn。
2.组织上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额,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推荐并组织上报工作,申报人按照要求做好后续材料修订补充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把入口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2.联系人及电话:刘兴波86180568,李明菊8618003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9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