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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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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2020年07月03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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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11日至20191231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四)实行限额推荐

本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仍然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9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人文社科类学科包括: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把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推荐和评审。各单位通知相关申报教师,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成果原件、实名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引用、转载、书评、获奖等成果反响情况),《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论文成果匿名的复印件或著作匿名件、附件材料3份,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1份及电子版,于2020713日(周一)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用于校内初评,申报一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校内初评结束后,社科处将及时把评审结果通知相关教师,组织通过校内初评的教师进行网上填表。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713日至719,逾期省教育厅将关闭系统。

(三)网上审核。社科处将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我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校内评审结束后,社科处通知通过校内的评审的老师网上平台进行成果申报,社科处完成网上审核后,相关老师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最终上报教育厅的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胶状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社科处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人文社科类)》纸质版1份。

3.以上纸质材料由社科处统一报送至教育厅。

4.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713日(周一),地点: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10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8室。因申报时间紧张,请各单位务必按时、统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兴波:86180568 13506405139

李明菊:86180051 13031711636

电子邮箱:shkx@sd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0年7月3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A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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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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