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科统计年报和科研业绩奖励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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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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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把握社科研究工作动态,加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和绩效考评,并做好科研业绩奖励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对2015年度的科研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我校新上科研管理系统,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年度的社科统计工作同2015年度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和编制《201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报告》数据采集工作合并进行,均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填报,由学院和学校分别审核后作为统计年报、业绩奖励和年度报告的最终依据。
2.统计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所属教职工取得的科研业绩,包括: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当年新立项和在研项目)、成果、获奖等。
3.学术会议、科研机构和本单位信息由单位指定人员填写;项目、成果、获奖等由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填写。填报新立项和2015年在研的科研项目时,必须按照要求把管理系统中有关栏目(包括统计信息、项目预算、到账经费、支出经费、外拨经费和科研工作量等)填报准确,且不能漏填。若填报不全,本单位管理员不能将其审核通过。
4.著作需提交原件六册(套),学校兑现奖励后,交由图书馆收藏并发放收藏证书。
5.符合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论文(C类及以上)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各一份。被转载的论文,还需提交转载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原件经学校核对后由各单位退还本人。SSCI、A&HCI、ISSHP收录的论文需要提交检索证明。
6.暂时不能取得原件的成果,也需录入系统,并由单位统一填报《未取得原件成果汇总表》,待取得原件后补交相关材料。
本年度科研业绩奖励申报以此次统计为准,未填写的著作和论文视为放弃申报,学校不予补办。
7.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完成审核,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社科处。联系人 高景海86180030 ,顾大伟86180567 。
社会科学处
201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