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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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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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厅分配给我校限额为17项。学校将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评审排序。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申报和评审,并确定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 (二)学校初评。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和学院排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按申报限额(17项)报送教育厅。 (三)网上申报。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学校初评结果得到教育厅批复后,将通知参评教师用户名和密码分配,与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等工作(2016年10月10日8:00网上申报平台开启,10月20日17:00网上申报截止)。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匿名)2份和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以上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 3.初评结束后,获得推荐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得推荐的申报材料由学院退还本人。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 报送地点:社会科学处(办公楼0323)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高景海 顾大伟 86180030 86180567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