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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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科类科研业绩统计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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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出版著作和四季度发表论文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1.著作限2016年期间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CIP数据核字)。
2.论文限2016年第四季度发表的(前三季度漏报的可以补报进来,但需要有院长签字盖章的漏报情况说明)。
3.著作请学院代收5册,待兑现奖励后交图书馆;论文请存留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备查。
4.本次统计作为2016年各单位科研考核指标和教师业绩奖励的根本性依据,请务必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5.奖励金额严格按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
6.暂时没有拿到成果原件的,也必须一并填报,并在备注栏注明“未取得原件”字样,否则将不纳入本年度科研统计(可根据作者与出版社或编辑部的约定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7.所有填报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库,否则不予以奖励。
8.请于12月22日前将统计表发至1740713918@qq.com,务必按时完成。
社科处
2016.12.12
附件:2016年文科科研业绩奖励明细(著作、四季度论文)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