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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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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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繁荣全省文艺创作,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传达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电〔2017〕16号)的文件精神,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把代表三年来全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唱响主旋律、振奋精气神、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评选工作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呼唤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申报作品的范围与条件
参评门类六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1.戏剧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影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
3.电视剧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4.广播剧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5.歌曲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图书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省委宣传部有关处室组织和参与编写的图书不参评。
作品时间范围: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由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作品。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申报材料
最后由学校集中申报时需要将作品排名,申报表中“排名次序”一项由学校统一填写,凡是上报材料中需要注明“作品名称、排名、序号、参评单位”信息的请自己先附上“作品名称-类别-作者所属学院”,最后由学校统一进行标记。
1.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3份。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3份,报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2.按要求填写省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各单位可翻印)。
3.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学校集中报送时将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4.申报参评戏剧作品〔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均报送DVD碟3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7.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2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申报表之后(表一、谱一,表二、谱二……),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3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8.申报参评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种图书提供样书15套。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5月8日11:3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文化楼三楼323室社科处。社科处汇总后报省社科联。
六、评选奖项及数量设置
1.组织工作奖。授予在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2.入选作品奖。授予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共6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鉴于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作品数量,严格按照《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鲁宣发〔2016〕29号)执行。
七、评选程序
成立六个专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相关类别作品的评审。专项评审组评委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每个门类评审组由10人组成。评委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作家艺术家、评论家及群众评委组成。其中,新增评委不少于1/3,群众评委不少于10%。
1.预评。5月中旬,预审。
2.初评。5月下旬,评审组对通过预审作品集中评审,通过投票产生初评入选作品。
3.公示。6月上旬,初评结果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网等媒体公示一周。
4.终评。6月下旬,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关于初评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入选作品名单,报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5.表彰、奖励。全国第十四届“五个一工程”颁奖后。以适当方式举行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表彰会,分别向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八、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有关评选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省委宣传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工作廉洁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九、入选作品的展示工作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剧目调演、出版展销、综艺演出、新闻宣传等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参评并入选“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工程”的作品广泛进行宣传展示,扩大入选作品的社会影响,推动我省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繁荣发展。
联系人:孙书文
联系电话:86180032
社会科学处
201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