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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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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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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转方式调结构”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社科普及应用工作,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申报以《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附件1)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指南》中带*号的为重点资助课题

加大理论普及研究资助力度。鼓励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围绕“十一五 ”以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 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推出一批山东版的“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用“山东话”讲“山东事”的理论普及研究读物。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为进一步增强应用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9岁

本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仍然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分配给我校的申报指标为48项各学院(中心)在申报项目时须提交申报排序表。为鼓励在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学院(中心),(1)各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单位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数评审推荐同等数量的项目,不必排序,直接报送至社科处;(2)2011年度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议但没有最终立项的,以同样或类似选题申报本次项目,可以不通过学院(中心)的评审,直接报送至社科处。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参与学校推评,直接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

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至2年,专著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2、设立山东商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外语教学改革研究、莒国历史与莒文化研究三个专项研究课题。专项研究课题单独评审立项,不占学校指标,不用排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专项研究课题的项目类别为XX专项研究。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的申报者应为专门从事高等院校外语学科教学和研究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4、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一般、重点或青年项目。

5、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2009年8月修订版)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活页》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以学院(中心)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我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2 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排序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

联系人:顾大伟,联系电话:86180567。

附件1:课题指南.doc

社会科学处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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