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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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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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鲁办发【2007】8),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评奖仍按省级学会、市(大企业)社科联和社会渠道申报。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省级学会和市(大企业)社科联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把经评后获一等奖的成果,按省评委会所分指标向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推荐。
学会会员或其他社会成员,凡研究成果符合申报要求的,均可直接向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参加由省社科联组织的社会渠道申报成果的初评。
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统一进行成果查新、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提报个人成果信息
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 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指定的山东省社科联“社科界”网站(www.skj.gov.cn)提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的所有信息。
2、成果展示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初步审核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申报者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所报项目是否通过初步技术审核,以及修改意见。
4、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
经过网上登记、网上展示后,纸质表格报送至社科处。具体材料包括: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
(3)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报成功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
以上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5、成果查新
对所报成果由省社科评奖办认可的查新部门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查新费用由申报者在报送评奖材料时向查新部门直接交付。
三、申报时限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1、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时间:
2010年3月1日0时至3月30日24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过期不再受理。
2、书面成果报送时间
2010年4月1日—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申报、登记、展示者,省社科联将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2、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登记表均可在社科界网站查询、下载,也可从社科处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社科处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6180104,电子信箱:zhouj@sd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元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