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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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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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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单位: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实现省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

报以《2010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的项目可以围绕课题指南列举的内容设计选题,也可以在此范围之外设计选题(课题指南附后)。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担任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者,确有主持市规划项目能力、有承担项目实质性研究时间的实际部门工作者,均可申请承担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不能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2、本年度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论文和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

3、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活页》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相关申报材料可到济南宣传网(http://www.jnxc.gov.cn)或从本通知后附件下载。

4、重点项目为资助经费项目,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据单位经费资助证明。

5、市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评定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公布评审结果,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统一鉴定。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成果,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规划项目。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按照《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电子版、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

3、申报时间:2010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颖筠 联系电话:86180104

电子邮箱:wenyj@sdnu.edu.cn

社科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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