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及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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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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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及检查在研项目的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经费资助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今年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我校共有人文社科资助经费项目指标15项,自筹经费项目指标5项(自筹经费项目名额为科技与社科项目指标之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8、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或从该通知后附件1下载。
(二)我校将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请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纸质版打印3份交社科处。
(二)报送时间:2010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关于对教育厅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有关问题
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在研项目进展报表(从该通知后附件2下载),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2份,院系、所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5月21日交社科处。在研项目负责人名单见该通知后附件3。
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0531-86180104。
社会科学处
2010-5-5
附件2:
附件2在研项目进展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