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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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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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负责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项目管理及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行年度项目检查
学校将对在研的所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采取中期成果发布会、项目进展报告会、专家咨询会和同行专家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检查的有效性,扩大项目的影响,并适时在社科处网站公布项目检查结果(包括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公开接受学界监督。
二、进行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
学校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学校将积极配合省规划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批。重点是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一般不予同意。凡申请重要项目变更的,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及时上报学校社科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该通知后附件3下载。
四、按时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社科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从该通知后附件4下载。需进行年度检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5。
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10-6-3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