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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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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上述两类项目的立项负责人名单请见通知后附件1。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三、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不再拨付二期经费。

四、中期检查材料报送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检报告书》见附件2;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2、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9月7日将纸质材料报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nyj@sdnu.edu.cn

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会科学处

2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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