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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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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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1]1号)精神,现将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1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经费资助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人文社科研究资助经费项目名额为15项,分配给我校的自筹经费项目数为文理科共5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由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
8、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第八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也可从我处网站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二)本年度的社科项目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的社科项目进行排序,报送时须同时提交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排序表。社科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校内初评。
(三)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学校在报送新申报项目的同时,须同时报送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完成项目总结;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加大对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项管理,提高我校的结项率和成果质量。
五、报送时间
社科处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1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