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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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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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科研处下发通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编”、“译”除外)、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成果均可申报。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科研处给我校的名额限制,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和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共46项;经研究决定,我校不限定文科各单位的申报数量,但须将申报成果排序,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成果排序名单。同时,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2)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也可从我处网站该通知的附件中直接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以上材料部分包括科技成果所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申报者根据成果形式,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报送方式:由于需提交排序名单,因此,请各单位责成专人统一报送,社科处不受理单独报送。
报送时间:社科处受理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27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之规定,组织好本单位优秀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将由社科处统一汇总、报送,除论文原件外,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三)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周 静 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