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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山东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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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07)4号],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六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人文社科类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科各单位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人文社科奖申报的学科划分: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为我校的可由我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而第二署名人为我校的,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我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五、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2份。有关表格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xw.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六、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限额申报的项目由我校进行评审推荐。自由申报的项目由我校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

七、附件材料包括:

1、论文复印件。2、著作原件。3、相关成果。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我校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86180104

社会科学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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