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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在校内外公开进行基地基金项目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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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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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十一五”科研规划》,真正发挥基地科研平台的作用,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基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齐鲁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中心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外公开招标2007、2008两年的基地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基金项目的规划和设立:

2007、2008两年共投入60万元设立10个基地基金项目。其中基地基金重大项目2项,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基地基金一般项目8项,每项资助额度5万元。

(二)基地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1.校内外有关研究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基地基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基地基金重大项目者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且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基地项目:

(1)独立承担或主持承担非本基地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未结题者。

(2)独立承担非本基地申报的省社科重点项目未结题者。

(3)已被其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聘为专职研究员者。

(4)中心研究人员承担或参与非本基地其他项目者。

(三)基地基金项目选题范围:

基地基金项目选题应按照《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十一五”科研规划》的规划范围进行选题,选题应符合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的三大研究方向:1.齐鲁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2.儒家文献与山东地方文献研究;3.齐鲁文化开发与应用研究。重点应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设计课题:

(1)山东历史文化研究。

(2)儒家文献与儒学史研究。

(3)齐鲁文化与当代文化建设研究。

(4)齐鲁文化与山东旅游资源开发应用研究

(5)山东半岛与韩、朝、日文化交流传播研究

(四)基地基金项目完成时限

一般项目时限为二至三年。重大项目,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四年。所有项目均应按期完成,一般不得延期。若有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可延期结题,但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若延期超过半年,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基地将停止拨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五)基地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办法

基地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向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评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学术委员会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予以立项。

1.申报人可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qlwh.sdnu.edu.cn),下载《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A表)和《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B表),或直接从社科处网站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

2.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本人有关信息。

3.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A表)2份,匿名评审表(B表)5份。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2)用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A表与B表电子版,发送至:pengyaoguang2005@163.com

4.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地点

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校内研究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校外研究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申报者应保证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或邮寄至(保证在截止日期前收到)下述地址,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逸夫楼),彭耀光 博士收,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0039,15854164543

(六)基地基金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基地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基地基金项目经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与基地签定协议书,项目主持人应按协议书要求履行职责。

项目批准立项后一个月由基地按有关规定向项目负责人拨付项目费的1/10作为项目启动费。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基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基地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课题负责人须有至少1篇正式发表的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本课题的中期阶段性成果,并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基地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如课题组履行了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则再拨付项目费的3/10。如课题组未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则暂停拨款。直至课题组在短期内履行有关职责,通过中期检查后再继续拨款。

基地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后至结项期间必须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与课题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会议,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省外学者不少于5人。

(七)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

提示:因技术性问题,原申请表的A表和B表有个别错误,现通知后二表已更换,请申请人核对处理,以更换后的申请表为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

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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