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08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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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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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函(2008)10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08年度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原则
高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分配指标
本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资助经费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我校限额申报的名额为8项,自由申报的名额为5项;我校自筹经费项目的名额为3项。
三、申报条件
1、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3、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4、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请根据学校的名额数量,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申报时,请注明是资助经费限额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或自由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学校将对申报的资助经费限额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进行初评,对自由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申报项目请填写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也可从社科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经费的使用请务必按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2008]16号)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
3、各单位请务必于2008年7月8日前将申请书和申请书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顾大伟 联系电话:86180104
电子信箱:wenyjkyc@sdnu.edu.cn
社科处
08.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