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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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8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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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社科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附件3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或社科处网站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成果形式是著作的,提供2本著作,不与申请书一起装订;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结题报告的,将论文复印件或结题报告装订至每份申请书后面,且论文复印件需包括封皮、目录、版权页及正文,同时提供论文或结题证书原件,经教育厅验证后返还各申报者;其它附件也同申请书一起装订)。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所申报的限额申报成果进行排序,学校将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限额项目进行初评。
六、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13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86180104
社科处
2008.09.12
附件2:
申报材料学科划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