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16
浏览量
文科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评奖可按省级学会、市(企业)社科联和社会渠道三种形式申报。省级学会和市(企业)社科联经初评后向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学会会员和非学会会员均可通过我校社科处进行申报。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提报个人成果信息
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社科界”网站(www.skj.gov.cn)提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的所有信息;
2、成果展示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初步审核
为提高报审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申报者可以登录网站查看,所报项目是否通过初步技术审核,以及修改意见;
4、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
经过网上登记、网上展示、初步审核后,报送学校社科处如下纸质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
(3)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
(4)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
以上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三、申报时限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1、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时间:
2009年3月25日0时至 4月15日24 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过期将不再受理。
2、书面成果报送时间
2009年4月24日至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未经网上申报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2、学会和市(企业)社科联初评后报送的成果申报费:文章类80元,著作类15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社会渠道直接申报的成果申报费:文章类100元,著作类20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3、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4、为体现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提倡并鼓励作者在申报成果同时提供相关机构的查新结论。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09.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