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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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科研处关于推荐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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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科研处(社科处):
山东省第23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工作继续实行分渠道限额推荐方式。经研究,我厅将从已获得2008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社科部分)一等奖的成果中选推20项向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申报,因名额有限,其他一等奖成果可选择另外渠道申报,请有关高校根据分配你校限额做好遴选工作。被推成果需携带所在学校社科管理部门推荐证明方可到省教育厅科研处办理申报手续。有关评奖通知、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等详情请登录省社科联网站www.skj.gov.cn或www.sd-skl.gov.cn查询、下载。
附:申报学校和名额
省教育厅科研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申报学校和名额
学 校 | 名额 | 学 校 | 名额 | |
山东大学 | 2 | 济南大学 | 1 | |
山东师范大学 | 2 | 烟台大学 | 1 | |
曲阜师范大学 | 2 | 鲁东大学 | 1 | |
聊城大学 | 2 | 山东艺术学院 | 1 | |
山东经济学院 | 2 | 山东轻工业学院 | 1 | |
青岛大学 | 2 | 临沂师范学院 | 1 | |
山东财政学院 | 2 | 山东警察学院 | 1 | |
山东科技大学 | 1 | 枣庄学院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