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德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共同实施第一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课题面向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和校外教育。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照5:1比例配比研究经费。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德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课题要求在1年内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我办批准。研
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科研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机结合。研究报告要经我办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提交,如在两年内公开发表,须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意。
4.请申报者务必于6月3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5. 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或社科处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7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电子版一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wenyj@sdnu.edu.cn.
6.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09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