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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年06月1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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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项目承担者: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及有关要求

1、年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检查。

社科处将对在研的一般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进行及时、认真的检查。对有政治问题、学术不端、进展缓慢、应付检查等情况的将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和国家社科规划办。

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凡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特别是延期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省社科规划办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核或审批。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和不实变更将不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将从严把握,一般不同意。凡需国家社科规划办审批的,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新样表请从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社科处。

二、项目经费管理及有关要求

1、项目经费的管理。

各项目承担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项目经费应围绕研究目的集中使用,着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2、项目经费的检查。

项目经费检查将与项目进度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检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违规现象。

3、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决算。

凡是申请成果鉴定结项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无经费开支明细账将不能申请鉴定结项。

其他有关项目检查的工作事项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温颖筠,联系电话:86180104.

社科处

20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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